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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会有哪些表现?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如感觉身体不适,发高烧,咳嗽和(或)喉咙痛,应该怎么办?
2.检疫隔离方面
1)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 针对密切接触者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的不同阶段,针对密切接触者的措施可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3) 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有什么不同? “医学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隔离治疗可以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又称为“留验”,是指在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收留在指定场所进行诊察、检验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可以分为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我国已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治疗及定点医院方面 对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治疗包括一般治疗如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等;及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如奥司他韦(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韦(zanamivir)等进行抗病毒治疗、中医辨证治疗及其他治疗。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4. 预防措施方面 1) 对口罩有何建议? 如果你没有患病,就不必戴口罩。 如果你正患病,要戴口罩,尽量呆在家中,避免与人接触,保护好家人和他人。 如果你正在护理病人,就应当戴口罩。 所有口罩应经常清洗消毒。 2) 怎样做好自我保护? 采取一般流感预防措施防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