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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3227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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