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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已定的卫生工程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截留,不准挪作其他项目开支。
二、医务科、财务科负责全面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向院部反馈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程进度等情况。
三、卫生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度。项目资金支付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上报后,由财务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分管院长和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账。
四、有关科室和财务科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档案,对相关资料实行专门登记、保存和管理。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