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4118ccom云顶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4118ccom云顶工作实际,拟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现就4118ccom云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反馈意见提交至党办(3310337)。
六安市中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4118ccom云顶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4118ccom云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要举措;
2、研究制定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事项;
3、省、市卫计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举办全省性学术会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重大活动等;
5、处理各种重大风险事故、案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6、制定出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单位效能的良好措施;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聘用、解除聘用;
2、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大型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
3、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
4、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财务支出。
(五)个人需要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决策方式和规则
(一)决策方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院党委会、院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
(二)决策规则: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5、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6、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四、 决策程序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1、议题提出。议题承办部门就议题应当事先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2、征求意见。议题研究审议前,通过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政策法律和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咨询法律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
3、议题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议题和议程,提出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参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对决策事项表明意见和陈述理由,在形成决定基础上进行表决。主持会议的主要负责人要实行末位发言制。
4、会议决策。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决策事项涉及领导干部回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5、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全过程记录参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表决和决定等情况。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审阅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会议纪要需要附后的材料,请相关科室上会时提供原始材料及决定后的材料。
6、决策实施。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所属职能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报院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同意。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事项应按有关程序予以公开。
五、决策执行
(一)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相关重大决策,须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
(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1、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单位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3、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