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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秘〔2020〕22号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收治医院: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