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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