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六安市中医院2022-2023年度社会代理机构项目比选采购公告(项目编号:LASZYY-ZBB2021172),考虑到项目特殊性,现将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内容:
“四、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生产、改装、销售货物(或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许可,参选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如为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进口产品】或研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设备类项目):
1、参选单位应提供参选单位和参选产品所对应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进口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参选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参选单位应提供参选产品所对应且有效期内的产品注册(或备案)证(含附页、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国产)和相关授权委托书。
参选单位须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清晰版)编入参选文件,原件待成交后备查。”
现修改为:
“四、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设备类项目):
1、参选单位应提供参选单位和参选产品所对应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进口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参选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参选单位应提供参选产品所对应且有效期内的产品注册(或备案)证(含附页、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国产)和相关授权委托书。
参选单位须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清晰版)编入参选文件,原件待成交后备查。
备注:本项目在评审现场涉及院内议价环节,未到现场的参选单位在2022年1月7日17:00前将最终报价发至招标办邮箱:2523245199@qq.com,逾期按纸质版标书报价为最终报价。”
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招标办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