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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长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通报
我单位马店院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服务项目(编号:LASZYY-WLGLB2024003)于2024年1月18日组织邀请议价,经评审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安徽长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河公司)。
在合同签订阶段,安徽长河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故我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我单位经研究决定:禁止安徽长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4个月内(自2024年2月28日始至2026年2月27日止)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并在医院官网予以通报。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