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六安市中医院现就下列所需货物服务项目进行产品介绍会及院内议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雷火灸、利膜平、放肤膏项目
二、采购数量、周期:1个年度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产品介绍比选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电子版与产品相关的资质证件、彩页、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体现产品核心指标),其次将纸质版资料(正本贰份)密封装订且携带样品(可不同规格型号)至介绍会现场,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15:00时前。
报价样表:
供应商名称 | 代理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质检报告报告编号 | 最终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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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中选人办法
1、不保证最低报价的参选单位最终中选,开标当天不宣布结果;
2、采购单位将选择质量(技术实力)、报价、综合服务等最优的参选单位为作为中选单位,且实质与比选文件要求相符,该参选单位应有资质和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3、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参选文件对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来决定接受参选单位全部或部分的参选文件。
4、成交候选人须提供同型号产品进入试用,试用合格;
5、参选人不认可上述要求可拒绝出席产品介绍比选现场。
(三)送达地址
开标地址:六安市中医院A座住院部20楼大会议室;
设备科地址:六安市中医院A座住院部19楼东;
(四)密封袋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联系事项:
招标办: 曹老师 0564-3597214 2523245199@qq.com
归口科室(设备科):吴老师 0564-3312184 3362790562@qq.com
八、特别提醒
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挂靠”、围标串标;报价人不得有业绩、奖项、荣誉等弄虚作假;不得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资产或股权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有关机关接管;不得有投标资格限制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不得在近三年有犯罪行为记录等影响中标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投标人不得有虚假投诉、恶意投诉、无理缠诉以及影响询价采购效率的行为。若因上述影响采购的,造成本项目延误的,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和按照相应的情形处罚外,采购人将给予供应商三年投标资格限制,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重点工作要求严厉查处。
设备科
2020年12月16日